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学校教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教职工校园业余文化生活,构建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校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协会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校园为宗旨,贯彻“健康、积极、向上、奋进”的精神理念,联系团结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条 各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面向学校广大教职工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工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助手。
第三条 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四条 各协会的任务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学校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
(二)各协会应积极吸纳全校的教职工参加,调动教职工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水平;
(三)各协会应定期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活动,校工会将不定期抽查各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
(四)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及公有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各协会可独立组织、开展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教职工的文体活动;
(五)各协会应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在吸取其他高校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功经验的同时积极组织本协会成员与其进行各种友谊比赛和联谊活动;
(六)各协会应在会员中挑选、培养骨干,组成各自的精英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的各项文体活动;
(七)制定各自协会章程,完成校工会交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参加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工会会籍的教职工,具备一定的专项基础,每人根据爱好最多只能申请加入两个不同协会;
(二)承认《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与运动相关的协会要有一定体育基础,健康状况良好。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
(一)由教职工各协会成员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组织协会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教职工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一)对申请加入的协会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二)组织协会会员训练和比赛;
(三)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四)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在协会会长。各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所在协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所在协会章程的行为,或给所在协会及其他协会造成重大名誉、经济损失的,经协会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所在协会章程、执行各自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所在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机构、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日常工作由会长、副会长主持。
第十三条 活动
定期进行协会交流活动;定期举办一定的比赛。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校工会根据各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适当下拨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以报销协会活动所需物品的方式);
2.各协会可以自筹经费或赢得社会赞助;
3.各协会可向会员收取协会会费,但收取标准不得超过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4.如代表学校参加吉林市教育系统以上级别的比赛,可申请专项经费。
(二)合理使用协会经费,各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日常活动之中,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需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
年终由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考核评定;优秀协会给与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十六条 危险告知
体育训练比赛活动,本身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若在训练比赛时发生的运动损伤,需由自己负责。特此告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工会。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在公布之日起生效。
吉林医药学院工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