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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吉林医药学院分工会主席的请示
日期:2020年09月01日 00:00  发布人:  浏览量:

校工会:

因我单位分工会主席***岗位调整,无法继续担任分工会主席一职。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推荐**同志担任**(单位)分工会主席职务。

********日,经**(单位)分工会全体会议(应到**人,实到**人),选举通过**同志担任**(单位)分工会主席职务(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

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单位)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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