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妇委会:
为保证2020年度独生子女费的准确发放,现需统计各单位教职工独生子女情况。
一、统计人员范围
1.2020年新生二胎的教职工和现在已孕第二胎的教职工。
2.2020年1月至202012月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的教职工。(因按月发放独生子费,时间需精确到月)
3.新入职教职工的独生子女且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因2016年国家开放二胎政策,所以2016年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都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不在上述统计范围内的教职工独生子女情况不再重复统计,独生子女费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0元,年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不再享受该政策。
二、上报要求
1.请在统计人员范围内的教职工认真填写《2020年独生子女统计情况统计表》(见群共享)。
2.请各基层妇委会主任将本单位独生子女情况统计汇总后,于12月18日(周五)下班前将统计表的电子版发到E-mail:187009826@qq.com。
联系人:张伟萍 联系电话:50218。
2020年独生子女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