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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妇女委员会关于成立基层妇女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07日 00:00  发布人:  浏览量:

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妇女委员会于200710月成立,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基层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报学校党委批准,现决定成立基层妇女委会(下简称基层妇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设立基层妇委会的重要性

学校妇女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妇女同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着全校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目前,学校女教职工占到全校教职工人数的70%,新形势下,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妇女同志的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学校妇委会的重要职能,要通过建立基层妇委会,进一步加强学校妇委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广大女教职工的能力。

二、基层妇委会的设置及选举办法

1.基层妇委会的设置

为加强党组织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基层妇委会的设置原则上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设置相对应,设置17个基层妇委会。后勤服务中心由于人员较少与机关联合组成基层妇委会,由校办负责基层妇委会的选举推荐工作。

2.基层妇委会的选举

此次是学校妇委会成立后的第一次选举,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女教职工特点,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召开全体女教职工大会组织完成基层妇委会的选举工作,选举后推荐1名妇委会委员为学校妇委会委员。

三、基层妇委会人员构成

基层妇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和权益委员1名。女职工超过100人的可设副主任1名。

四、选举条件和要求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要求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

2.热心妇女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服务意识,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主任原则上由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教师担任,委员由基层单位根据实际选举产生。

4.各单位选举推荐人员名单及基层妇委会委员名单(加盖基层党总支章)请于1223日下班前报送到校妇委会。

附件:

1.吉林医药学院妇女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吉林医药学院基层妇女委员会委员名册

3.关于选举产生××(指选举单位)基层妇委会、推荐学校妇委会委员情况报告(模版)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6

附件1.docx
附件2学院基层妇委会委员名册(空).xls
附件3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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