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开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产业、高新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行各业的女职工义无反顾投入到疫情一线,充分发挥了女职工“半边天”作用。为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深入做好疫情期间返岗复工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按照全总、省总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创建安全健康平等的工作环境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2020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建安全健康平等的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意义
旨在强调: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职业因素对女职工生殖健康的影响,是践行健康中国战略、保护母婴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是确保在工作中处于安全环境、消除性别歧视的基本保障;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是工会女职工组织全方位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职责。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全总组织编发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修订版)》《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微手册(修订版)》《女职工权益维护案例集》用于支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疫情实际,开辟网上专栏宣传法律知识,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有效开展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为进一步丰富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形式和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请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省总组织的线上有奖答题活动,引导女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进一步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普及率。
(三)加强疫情期间返岗复工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结合实际,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新媒体的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四)深入推进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内容纳入集体协商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指示精神,推动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纳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实际,通过案例征集、范本发布、集体协商大赛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合同文本质量和签约履约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载体作用。
(五)扎实推动监督检查活动。推动加大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和代表作用,开展女职工权益实现情况调查,及时发现、反映和纠正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紧密依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运用“一函两书”,协调推进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工会主要领导汇报,结合当地疫情找好工作切入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整合资源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活动开展中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载体和机制创新,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发挥实效。
(二)注重品牌宣传。今年,全国遭遇疫情的特殊时期,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专题宣传,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影响力。
(三)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线上答题。将于近期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书和线上知识问答题库(省总线上答题正在调试)。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做好组织引导答题工作。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维权行动月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于4月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总女职工部。
吉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