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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劳动模范、市模范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03月25日 00:00  发布人:  浏览量: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结合名额分配情况,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先进的推荐、评选,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为学校教学、科研发展和学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每个工会推荐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两名,其中本单位候选人1名,全校范围内候选人1名,模范集体1个。

二、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要结合吉林市《关于做好市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单位提出推荐名单,提交学校“双代会”通过后,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在全校范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后向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申报。

三、上报要求及时间

推荐本单位劳动模范候选人、模范集体的,上报名单的同时上报相关的事迹材料,请于326日下班前,将名单、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学校工会。

               

                

                                           中国教育工会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市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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